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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名患者血透感染丙肝:谁给了医院一错再错的勇气

发布时间:2019-05-30

【华兴为您关注】社会万象

文 | 刘文昭

日前,江苏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刷屏。据官方通报,东台市人民医院确认丙肝病毒感染多达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患者做血透被感染,国内屡次发生,为何医院还是不长记性?

患者大规模感染丙肝,是人祸不是天灾

得了病做血透,已经非常痛苦,可如果医院不上心,患者做血透的时候,还可能被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旧病未愈再添新疾”。

这类事故在国内并不罕见。2009年,山西省20名患者因透析感染丙肝;2010年,安徽某医院39名血透病人感染丙肝,其中15例为医院感染;2017,山东省某医院9人透析感染乙肝病毒……

有学者对1996至2016年间国内发生的丙肝感染爆发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发现,在发生的17起丙肝感染事件中,有10起皆因为血液透析,占检索到的丙肝感染暴发事件的58.82%。

血液透析患者丙型肝炎感染能否完全避免?答案是能。有医生表示,只要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注意工作人员的手卫生,是完全能将包括丙肝在内的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降到很低,甚至为零的。

但显然不少医院没有做到“标准操作”。多起血透患者丙肝感染事件的调查表明,这些医院在血透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器械导管多次使用,或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了院内丙肝的流行。

在发生大规模感染事故后,一些医院的做法更是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如山东青岛城阳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爆发乙肝感染事件后,医院不仅未对外公布此事,还封锁消息,“他们医院过年都值班监控网上舆论”,直到调查组到来。

在江苏这起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中,院方的反应也非常“迟缓”。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有患者家属愤怒地表示,四月上旬已经有人感染了丙肝,但没有有效控制,“为什么四月上旬发现丙肝,医方在五月中旬才给血透者化验,否则不会传播这么多人!”

把“人祸”归结为医生的能力和道德问题,有些流于表面

在此次事件中,除了对被感染的患者表示同情之外,网友还纷纷谴责涉事医生能力不佳,医德低下——操作规范就在那里,只要严格执行,就能避免大规模的院内感染。

不可否认,的确有一些医生防止感染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但如果仅停留于此,可能会忽视更忽视更深层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医生不重视消毒与预防感染的背后还有经济动机。个别医院不按规定,减少消毒次数或一次性器械反复使用的初衷是节约成本。

现在,官方给出的是解释是“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而有了解内情的医疗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大规模感染的原因可能是共用肝素。肝素,是血透时用来预防血流通路中血栓形成的一种抗凝方法。

共用肝素的意思是,比如一支低分子肝素一般5000单位,一个患者可能仅需要3000单位,剩下的2000单位应该丢弃。但为了节约成本,直接给另外一个患者注射,就有可能发生交叉感染。

对于此类群体感染,一些医生不满,却又无可奈何。如2017年初,浙江省中医院一名医师因违规操作,致5名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有医生表示涉事医生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 规定,受到何种处罚都应该,但也认为“如果医生要什么器材就有足够的给他使用,他也不会这样”,“没人授意谁敢反复使用,好多时候涉事医生都是背锅的”。

这并非医生的托词。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在等级评审、JCI认证准备期间,医院领导经常把“院内感染很重要”挂在口头,但因其没有经济效益产生,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实际上院内感染控制是被忽视的。

如果发生大规模感染事故,院方就被严厉追责,它们也不敢不重视院内感染。可在国内,发生了大规模的院内感染,相关人员受到的惩罚也不算重。

2016年,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程,陕西省镇安县医院26人透析染丙肝,结果是县卫生计生局和县医院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院长、主管副院长等5人被免职;主管医师、护士长2人被暂停执业活动1年。

院内感染是“医学界的耻辱”,不能知错不改

院内感染,是指医者和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这是各国医疗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因为不遵守消毒流程、管理不善等人祸是绝大多数院内感染的主因,业内也将“院内感染”称为“医学界的耻辱”。

据报道,美国在上世纪70到90年代末,医院感染的累积发病率一直保持在5%-6%,这一数字目前已经降至4%。中国缺乏准确的数字,2010年,在“MRSA院内感染诊治策略新进展”会议上,有专家透露中国内地医院院内感染发生率约为8%,每例院内感染患者平均住院时间延长14天,花费增加6542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需要住院的病人也会增加。院内感染不仅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矛盾激化,还可能威胁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

要改变现状,除了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流程,对为节约成本,不顾病安危的某些医生和医院,也要加大追责力度。

不过,追究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责任目前还比较难。有学者指出,目前医疗事故责任是由医学会来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罪的追诉要求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掺杂有许多偶然因素,甚至基本上是一果多因的。仅由医学会来认定,对患者来说,并不公平。

2013年,法官赵林也曾在人民法院网上刊文质疑医疗事故鉴定的独立性,他分析某省近三年来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后发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比例不足10%,绝大多数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为个体诊所、卫生院和一些一级医疗机构。

他认为,除了这些医疗机构在医疗水平责任等方面与大型医疗机构确实存在差距以外,行业间、师生间的关系也是影响鉴定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解决问题需要时间,希望相关部门能借鉴别国先进经验,提出些切实的解决方案来。总是用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来“搪塞”,然后搞搞专项督查。恐怕大规模感染事件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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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董芳